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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防火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学院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为教学、科研、工作、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德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就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签订本保证书,保证做到: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人民和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岗位责任到人,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订灭火、疏散预案,依法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三、爱护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根据本单位、本部门业务性质、工作特点和师生员工人数,确定义务消防队员,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
五、加强防火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熟悉“二知三会”(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六、严格对火源、电源、气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无违章行为,无火险隐患,无火险火灾事故;重点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昼夜有人值班。
七、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发现一般火险,及时组织扑救。发现重大火险,在积极采取应急、控制、扑救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报告并积极配合扑救、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八、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学院主管、职能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并报告整改情况。
本保证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学院保卫处(防火安全办公室)和责任单位、部门保存。若负责人发生变动,由其继任者继续履行。
学院保卫处(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本保证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予以记录。检查、监督记录做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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