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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抓好驻点人员管理。加强对驻点人员教育,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考勤考核,严肃处理缺勤、迟到或早退人员,对屦教不改人员,及时予以辞退。要求住场管理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到场,主动参与管理,按要求核实逐日宰杀量,认真详细填写登记台帐,并由工商分局分管干部签字后交分局长留存备查。二是严格落实查票验花、查肉验票、收回缴费凭证制度。按照县政府规定,对市场摊点实行零售点回收缴费凭证,对农村零星摊点实行在屠宰点查验出门时收回缴费凭证,同时开具工商部门的附票证明,作为经营当事人接受有关部门执法检查的有效依据。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把生猪屠宰市场监管纳入部门日常巡查监管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其它各种违法行为,与农林、卫生、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质肉窝点。对长期以私屠滥宰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和少数“钉子户”、“难缠户”,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四是严格个体屠宰户和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管理。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各定点屠宰场是否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把进场关、屠宰关和检疫关;肉类经营户进货索证等保障质量安全制度是否建立,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环境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对不符合要求、不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屠宰户和经营户,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对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一旦发现,加重处罚。同时,我们将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作用,加大对肉类产品的快速定性检测,清除不合格肉品。
三、进一步强化长效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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