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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电信资费改革存在的问题
电信资费,是指电信企业为用户办理各种电信业务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资费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90年代中期以后,这一改革进入资费结构调整时期。1994年7月,中国联通公司的组建及涉足基本电信业务、无线通信业务和增值业务,打破了中国电信独家垄断的局面,标志着我国在电信领域实施了新的放松管制措施——产业准入,电信资费首次出现由于市场竞争导致调整。从总体上看,我国电信资费改革是由高资费标准、收费项目欠缺合理,朝着降低资费标准、收费项目趋于合理的方向发展。特别是经过近几年来的大幅度调价,我国电信资费已经达到一个新的状态,信息产业部权威人士认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电信价格有高有低,中国的固定电话本地业务和移动电话价格相对较低,但因特网电路出租费用和国际电话通话费相对较高”。比如我国市话资费比许多发达国家还要低,有人认为:我国电信价格大部分已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此,笔者不想仅仅囿于我国与其他国家电信资费比较评述,而是着重探讨一下我国电信资费改革中存在的政策问题。
1.电信业缺乏根本性法律依据,电信资费政策存在着随意性偏大的现象。纷争多年的我国电信业根本大法——“电信法”至今仍待出“闺阁”,致使大量的管制政策都来源于法律规范效率较低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电信资费政策来看,虽然“国家计委价格司是全国的价格管理部门,但在很多情况下它是和邮电部门共同负责价格管理,或由它制订价格管理原则,由邮电部门具体实施价格管理”(陈小洪,“中国电信业的初步研究(上)”,DRC《调查研究报告》,1998年第81号)。原邮电部既是国家邮电通信的行政管理部门,又是全国邮电企业的领导机关与经营总部,因此,在制定具体价格时,就不可避免地要考虑部门利益与利润,难以想象电信价格能成为“价值的客观反映”。比如,人们对高额“初装费”的法律依据颇有怀疑,但电信部门通过这一方式收取了大量资金(据估计,占电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以上),直到许多地方电信部门已经无法按此高标准收到初装费,即“实际收取的初装费已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时,才开始调低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邮电部关于电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等政策的通知》,1996年11月28日。)。再如,今年3月出台的资费调整政策规定:上网费60小时内为4元/小时,超过60小时部分就需按8元/小时交纳。即上网时间越长价格越高。这一措施完全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必然限制经营规模的扩大、网上中文信息业的发展,最终遏制整个信息产业发展。这种随意性很大的措施遭到各方面的反对和抱怨,不得不于半年后再次出台新政策予以改变(统一调至4元/小时,不受时间限制)。
表2 我国与部分国家本地网(市话)资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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