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宣发(2005)第2号关于举办2005年激情夏日文化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消夏纳凉晚会“的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 时间:暂定于2005年7月25日晚8点。
2、 地点:处活动中心后灯光球场靠北的台子。
3、 参加演出的节目(附后)。
4、 其他要求:
(1)、演出的灯光和音响:有工会负责音响的调试,各演出单位务必在演出以前要试好自己的录音带或者是牒盘,灯光在舞台前摆放三盏地灯,舞台靠前摆放两个立式话筒,要求有三个领风,两个无线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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