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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专项斗争督查报告
发布时间:2006-1-12 1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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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斗争督查报告
  为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领导对农资打假的批示要求,由农垦局巡视员刘传筑带队的第七督查组,于10月15日至24日对福建、广东两省农资打假的情况进行了督查。这次督查行动采取听汇报、调档案、查市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福建省听取了农业厅厅领导、农业执法总队、农机局、水产厅、饲料办、省打假办等9单位的情况汇报;重点检查了古田县、建瓯市两大农资销售市场;调阅了农业厅农业执法总队、古田县农业大队、南平市农业执法支队、建瓯市农业执法大队查处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部分档案。在广东听取了省农业厅和省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海洋与渔业局、农垦及广州市农业局、农办,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船检局、畜牧局等13家单位的情况汇报;现场检查了广州白云区、萝岗镇、太和镇、天河区4个农资批发零售市场及广东阳江市平岗农场、闸坡渔种苗生产情况。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资打假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制定方案、确定重点。
  福建、广东有关部门及领导十分重视农资打假、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将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列为农业厅重点工作,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农资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的重要工作。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专项打假的良好局面。
  各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本省农村和农业法制建设的实际,制定了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等方面的具体打假行动方案,把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制假售假多发、屡打不绝的区域、农资集散地、经销门店和种子生产基地以及重点的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具及零配件等产品确定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主要地区、主要品种和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福建省确定的主要产品是:种子(水稻、蔬菜种子)、化肥(复混肥)、农药(复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农机及零配件。重点区域:农作物种子主要是福州市台江区、建瓯市;农药:永春县、福安市;化肥:沙县、龙岩市新罗区;兽药主要是漳州市芗城区、宁德市蕉城区;饲料主要是漳州市芗城区、龙岩市新罗区;农机及零配件主要是厦门市同安区。
  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方案》、《2001年夏季农资打假专项联合行动方案》,福建省制定了《全省农资商品打假工作实施方案》、《春耕期间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集中联合打假、查处了一批案件、整顿农资市场。
  为确保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确有成效,两省向社会公布了农资打假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投诉与举报。严厉打击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他人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进行误导等违法行为,查获一批非法经营农资或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状况得到一定遏制,农资市场得到初步净化。
  福建省:农业厅执法总队在省打假办、省技术质量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查处了福州市某供销社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案等多起案件;永定、连城等县联合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农民私制杂交水稻种田进行铲除;永定等县在农资销售旺季联合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多次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大规模的检查活动;莆田市农机总站会同市技术监督局对全市农机配件进行质量抽检;莆田县农业局会同县供销社对全县的农资供应点进行大规模清理整顿,净化了农资市场;泉州市农业局在“五一节”、“国庆节”两节期间,配合工商部门及各县(区、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到冷冻厂检查从省外和国外调入的动物产品,为市民吃上“放心肉”把好关;针对农药使用容量超标造成蔬菜有毒药物残留污染情况,泉州市植保站配合工商部门对该市部分蔬菜区进行蔬菜抽样测定,抽取21个菜样,测定农残超标率达35.7%,个别品种残留达100%;武平县农机、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武平县成功取缔了一家非法改装、拼装和“包办”江西省赣州市辖区变型拖拉机挂牌、年检、年审的非法“地下车管所”。查处了非法改、拼装挂牌的变型拖拉机23部;尤溪县农机部门和县交警、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联手行动,对全县非法改装,拼装的拖拉机进行专项整治,报废、公开销毁非法改装、拼装拖拉机11辆,有力地打击了非法改、拼装拖拉机的行为,整顿了农机市场的秩序;莆田市会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农机维修网点包括改、拼装点进行清理整顿,端掉12个窝点。在农机推广许可证使用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两个企业违反规定进行一证多用并套贴农机推广许可证标识,检查人员给予严厉批评并当场予以纠正。同时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联合执法开展30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达4000多人次。泉州市农业系统除开展定期不定期农资市场检查外,还集中时间,抽调得力干部,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积极配合,联合开展四次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深入各个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据统计,全市共出动1212人次,检查生产企业、经营企业682家,查获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店86个,立案39起,办结28起,涉案金额54.66万元,罚款21.1万元,没收禁用鼠药1.5万盒(包)取缔非法生产鼠药窝点一个。
  广东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兽药、饲料及添加剂专项联合行动,在广州白云区一举捣毁3个制假窝点,查获涉嫌假冒伪劣兽药近70种,货值共23万元,无证生产的饲料添加剂10多吨。省级联合行动第一仗,打出了效果,打出了声威,推动了市县各级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开展。广州、河源、肇庆、茂名、江门、汕尾、韶关、中山、东莞、惠州、深圳、珠海、云浮、梅州、清远、潮州、揭阳等市先后由市农业部门牵头,联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开展市、县、镇农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如茂名市各级农业、工商、质量与技术监督等部门深入到各农资市场进行打假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627人次,检查门店2250个次。查获违法农药58.4吨;河源市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998人次,检查市场109个,门店610间,查处违法销售农资案件47宗,查处假冒伪劣化肥29.85吨、农药152公斤,以及其它假冒伪劣种子、兽药、饲料及添加剂一大批。
  (三)建立农资打假工作档案、案件处理程序。
  为了规范农资打假执法,两省建立了规范的案件记录、举报登记、取证、案件归档等案件处理程序,福建省还建立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见附件2)。
  (四)应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
  广东、福建两省通过广播、电视、印宣传单、出宣传栏并结合科技下乡、举办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农资市场打假的宣传活动。各地结合农村“三个代表”宣传教育及科技下乡,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一些地方在县、乡镇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把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印制宣传单发放给农户等形式进行宣传,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在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或查办重大案件时,邀请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跟踪报道。
  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在《福建日报》上刊登了5条报道,在《福建农业信息》上刊登了12条信息。“福建省大力整顿农资市场打假护农”的专题报道于6月8日刊登在《农民日报》头版头条,执法总队今年创办了《福建农业执法通讯》(内刊),已印发了14期。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农业部门印发《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与识别》、《化学肥料简单识别》、《如何识别“放心肉”》等农业法律法规和宣传材料300多万份,各地出动宣传车500多次,上街开展农资、法律咨询活动470多次。
  广东省农业厅6月27日与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农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农村报、广东电视台、广东人民广播电台等13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及农资打假有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会议,省农业厅厅长司徒绍作了《把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行动引向深入》的专题讲话,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分别作了讲话。会后,各新闻媒介均作了报道,为农资专项打假造势。8月31日,在广州李坑垃圾场由农业厅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农业厅今年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品种近100个,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通过开展这些公开宣传活动,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了不法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增强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守法自觉性和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制假售假人人喊打的氛围。
  (五)加强管理,培训、提高打假人员素质。
  福建、广东两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对农资打假立案查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查处,决不姑息,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同时,省总队还指导各执法队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定并落实执法人员守则、岗位责任制、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和案件备案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案件管辖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实行公开执法依据、办案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举报电话、政务公示栏、岗位监督栏和办案指南。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培养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心系农业,服务农业,使执法队伍真正成为政治素质过硬的政府法制工作队;通过培训,加强知识更新,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实践操作和强化学习并重,使执法人员成为能够担当农业执法任务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通过培训,教育执法人员树立吃苦奉献精神。农业行政执法具有特殊性,执法人员经常要深入基层、边远村户,工作比较辛苦,经常要连续作战,有时正常的休息得不到保证,甚至受到人身威胁。因此,从事农业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敬业、吃苦、奉献精神。全省各地广泛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今年全省各级培训执法人员达3000多人次。
  二、假劣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
  (一)福建省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1-9月份福建省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828起,涉案金额达7000多万元,处罚款达245.38万元。其中:查处种子案件261起,没收不合格、假劣种子37586公斤,没收无证、假劣果苗11.9万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种子78家;查处农药案件693起,没收各种假劣、禁用的农药产品7吨;查处肥料案件189多起,到生产企业抽查检验30多个品种肥料;查处兽药案件289起,没收假冒伪劣的兽药产品2万多包(支),取缔无证经营77家。检查农机配件销售点2200个,查扣私自改装拖拉机480合,取缔私自拼装拖拉机窝点62个。
  (二)广东省
  在今年农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中,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9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9918人次,检查生产企业、市场、销售门店39723个,捣毁制假窝点20个,查处案件1241宗,罚没金额133.05万元。查处非法经营种子134947公斤、种苗1.6万株,农药3891.85吨、化肥12365.98吨,兽药料44.83吨、21613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233.09吨,农机具及配件6226件(套)。总货值7991.78万元。销毁假劣种子33482公斤、农药69.33吨、化肥3428.95吨、兽药39.55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3.25吨,总货值473.02万元。
  典型案件见《附件1》。
  三、农资打假过程中各部门联合情况
  福建、广东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和农业部等五部局《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两省均成立了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打假办等机构,并确定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成立了农业、工商、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参与的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各地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协调小组,并制定了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及有关联合行动措施。福建省从农业各行业抽调人员从上到下成立农业专职执法队伍,专门从事农业执法。广东省部分地区成立了执法队伍。两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制定方案、联合行动、重拳出击,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活动,一充分发挥部门间职能的互补优势,形成了整体合力。在农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中,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福建省制定了检省农资商品打假工作实施方案》、《春耕期间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方案》(闽农执法[2001]18号)。协调小组确定7月25日~9月25日为福建省农资打假第一阶段联合行动时间。福州市在统一行动时间里,积极开展联合行动,把9月6日定为全市农资市场打假护农统一行动日,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农业执法人员,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了一场大规模地毯式的打假护农统一行动。
  广东省农业厅会同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分别于今年6月24日和7月2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专项打假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农[2001]136号)和《转发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粤农〔2001〕138号)。开展了“打假扶优护农保春耕”为主题的广东省农资市场打假整治联合行动。把今年7月定为农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月。
  四、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资生产、经营资格不全,市场管理仍较混乱。
  从督查情况来看,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边远的村庄出现季节性的无证经营者;销售过期、失效的农药;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个别地方还存在发放个体经营农药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
  2.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也需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
  3.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
  由于农资市场管理牵涉的部门众多,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机制,部门之间联合行动少,单独执法检查多,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各有关主管部门协调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要求每月上报情况时间过紧,基层穷于应付,工作实效不高。
  4.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地都存在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需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农资质量检验鉴定缺乏准确有效的手段,仅靠一双眼和平时积累的经验,这些都给农资打假带来较大困难。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由于不是专职人员,执法水平不高。
  5.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由于我国农村农民素质较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真假农资的鉴别能力差,有的买了伪劣农资不去索赔,更不会投诉,如我们在检查广东省广州市萝岗镇农资市场时,看到一个老头在捆绑农药,就主动和他聊天,他告诉我们他买了两瓶过期的农药,回到家才发现已过期,他找卖主,卖主不认帐,因为他没有依据是在哪买的,他只好换个商店重买两瓶,可他依然没要发票。由于农民不知道保护自己,有的贪图便宜,使得伪劣农资有市场。
  (二)建议
  1.提高对农资打假工作的认识,建立联合打假协调机制。
  前阶段的农资市场打假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打假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思想高度,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农资打假协调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协调配合,建立起农资打假的协调机制,各司其职,联合行动,发挥整体合力。
  2.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我部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提请国务院制定《肥料管理条例》,修改《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与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条文。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打假人员发现肥料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但只能针对复混肥登记管理进行规范,处罚力度有限,对于假劣肥料的处理还没有权力;一定程度影响了肥料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种子法》实施后,由于“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种子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加大了各级农业部门开展种子监督执法难度;农民私制杂交水稻种子危害大,必须铲除,但铲除的法律依据不足;蔬菜、果树、热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管理难度增大。蔬菜是福建、广东省大宗作物;面积大,品种多,种子价值高,历来是造假最多的作物。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不通过审定,就可以经营、推广,客观上给不法商人提供制造假冒伪劣机会,给种子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兽药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兽药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要调查违法所得,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因无法调查其违法所得而违法分子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
  《渔业法》和《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对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已有明确规定,但缺乏配套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依法行政处罚管理权限不足。如:国家限制南美白对虾亲虾进口,而实际生产中已大面积推广,由于对亲虾和苗种需求量大,虾苗场以多种渠道引进未经检验检疫亲虾,管理部门无法进行监管。
  3.加大宣传,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农业生产者法律和科普宣传力度,使农业生产者具备识别真假农资的基本知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农资产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观念,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水平和整体素质,鼓励受害的农民主动站出来与假冒做斗争。同时在消费者协会设立专门为农民服务的部门,不断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发布调查结果,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这样才能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打好坚实的群众基础。
  4.解决农资打假经费、设备。
  农资打假没有专项经费,建议国家把农资打假列入财政预算,解决联合打假日常工作开支,购买必要设备及举报奖励资金等开支。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典型案件
  一、福建省
  1.中国水产研究院淡水养殖中心无证经营兽药及销售假兽药案。
  案情:何义进于1999年3月至2000年10月期间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也未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莆田县江口镇等地违法经营“肠炎停”等二十九种兽药,其中有“鳗鱼康”等8种假兽药。福建省执法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莆田市、县农业局和莆田市、县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登记保存了其库存的兽药,查明何义进共违法销售兽药180多万元。
  处罚: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全部兽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169072.76元。
  2.霞浦三林水产药品经营部(法人代表:林吓仕)经营假兽药案。
  案情:2000年11月,福建省执法总队查获霞浦三林水产药品经营部经营“鱼虫清”、“利胆保肝散”等21种假兽药,执法人员现场登记保存其尚未售出的假兽药共150多公斤,查明其经营假兽药的营业额达3281.50元,获非法收入433.50元。
  处罚:责令其停止经营假兽药,没收登记保存的假兽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7376.50元。
  3.福安市甘棠供销社农药部门市部(法人代表:陈履琛)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案情:2000年11月,福建省执法总队查获福安市甘棠供销社农药门市部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华菇宝”和“疣克星”,现场登记保存始未售出的“丰菇宝”7包和“疣克星”87包,查明当事人已售出无农药登记证的“丰菇宝”393包、“疣克星”213包,共获违法所得1919.70元。
  处罚:责令其停止经营这两种农药,没收登记保存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5759.10元。
  4.福州市火车站地区寅达兽医服务部(法人代表:欧阳祥贵)经营假、劣兽药及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案情:2000年12月福建省执法总队查获福州市火车站地区寅达兽医服务部经营无批准文号兽药“百菌灭”、过期兽药“健康素--25”、将生产日期涂改后继续销售的过期兽药“庆诺康”、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登记保存尚未售出的假兽药290公斤、劣兽药4.14公斤,查明该服务部经营假兽药、劣兽药及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所得共8050.70元。
  处罚:责令其停止经营假兽药,没收登记保存的假兽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6101.40元。
  5.安溪县农物专用肥料厂(法人代表:谢俊明)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案情:福建省执法总队2001年2月开展肥料专项检查时查获,安溪县农物专用肥料厂生产、销售“丹唛牌硫酸钾复肥”等两种无登记证肥料和“西腊牌硫酸钾复肥”等八种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查明其尚未售出的不合法肥料共23吨以及销售不合法肥料的违法所得16.09万元。
  处罚:考虑《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刚出台不久等因素,决定以宣传教育为主,并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17000元罚款。
  6.厦门化肥厂(法人代表:方金龙)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案情:福建省执法总队2001年2月开展肥料专项检查时查获,厦门化肥厂生产、销售“高肩效广谱复肥(N12、P205、K20)”等四种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查明其销售不合法肥料获违法所得54.58万元。
  处罚:考虑《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刚出台不久等因素,决定以宣传教育为主,并依法给予罚款6000元。
  7.福建省农化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进步)生产、销售无登记证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案情:农业厅执法总队2001年2月开展肥料专项检查时查获,福建省农化工业有限公司肥料生产、销售“金装特效大肥工(N15,P6,K10,绿叶肥素18)”等无登记证肥料和“多效肥工(NI4,K6)”等七种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查明其销售不合法肥料获违法所得117.9万元。
  处罚:考虑《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刚出台不久等因素,决定以宣传教育为主,并依法给予罚款15500元。
  8.福州市建新供销社洪桥农资门市部(负责人:林元明)销售假农药案。
  案情:农业厅执法总队接到外商深圳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举报后,联合省打假办于2001年5月底查获福州市建新供销社洪桥农资门市部销售假冒深圳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本曹达株式会社等外商的产品,现场查获“达科宁”、“甲基托布津”等9类假农药1879公斤,查明其假农药的进货渠道,查清其销售假农药的违法所得2720元。在调查过程中,福建省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福建日报》也在头版作了报道。此案曝光后,省供销社高度重视并在全省供销系统通报该案。
  处罚:没收其假农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21760元。
  9.福州市农资总公司第二经营部(负责人:郭忠民)销售假农药案。
  案情:福建省农业厅执法总队接到外商深圳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举报后,联合省打假办于2001年5月底查获福州市建新供销社洪桥农资门市部销售假冒深圳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本曹达株式会社等外商的产品,现场查获“杀毒矾”、“甲基托布津”等5种假农药646公斤,查明其假农药的进货渠道,查明其销售假农药的违法所得1710元。
  处罚:依法没收其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13680元。
  10.厦门开盛兽用制品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美丽)涉嫌无证生产、销售“烟酸铬”等饲料添加剂和生产、销售不合格兽药案。
  案情:福建省农业厅执法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01年9月份立案调查了厦门开盛兽用制品厂有限公司,现场查获“烟酸铬”38箱计760公斤,对库存的7种兽药进行抽样并已送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鉴定,已发文要求二十个有关市、县、区协助调查,此案正在审理中。
  11.泰宁县烟草劳动服务公司经营无登记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案情:泰宁县烟草劳动服务公司经营“清枯净”等无登记证农药和“3.85%病毒毙克水剂”等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现场查获不合法农药货值12万元,查明其违法所得2.1055万元。
  处罚;泰宁县农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不合法农药并没收其违法所得2.1055万元。
  12.永安市农业技术开发公司农资服务部经营标签残缺不清肥料案。
  案情:永安市农业技术开发公司农资服务部经营标签残缺不清肥料“42%硫酸钾复合肥”(常州市中东化肥有限公司),查明其库存肥料货值75760元及销售该肥料获违法所得5016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情节恶劣。
  处罚:永安市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该肥料并处以2万元罚款。
  13.三明市农资公司经营部假农药、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肥料案。
  案情:三明市农资公司经营部经营“可杀得101”等假农药、“甲基托布津”等2种无登记证农药、“烟病毙克”等18种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中华大肥王”等无登记证肥料,现场查获的不合法农药、肥料货值达8万元,查明其销售上述农药、肥料的违法所得43635元。
  处罚:三明市农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上述农药、肥料并处以81335元的罚没款。
  14.连美翩无证生产、销售假种子案。
  案情:莆田市连美翩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杂交水稻种子,并用自已生产的种子假冒福建省种子公司、莆田市种子公司生产的杂交水稻种子出售,并且在生产、销售种子过程中没有依法建立生产、销售档案。莆田市农业局于2001年3月份在连美翩租用的宿舍查获其各类制假工具和尚未售出的假种子1718公斤。
  处罚:莆田市农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假种子,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15.莆田市万灵农化有限公司新渡分公司销售假农药案。
  案情:2001年5月,莆田市农业局查获莆田市万灵农化有限公司新渡分公司销售“雷多米尔”等5种假冒外国公司的农药,现场查获尚未售出的假农药211公斤并依法登记保存这些假农药。
  处罚:莆田市农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假农药,没收登记保存的假农药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16、涵江区牧医中心咨询部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案情:涵江区牧医中心咨询部无证经营“猪链球活疫苗”等5种兽用生物制品2001年8月被莆田市农业局查获,现场发现其尚有“猪链球活疫苗”47瓶、“猪三联苗”27瓶、“猪巴氏杆菌活疫苗”40瓶、“猪丹毒活疫苗”29瓶、“仔猪黄痢基因工程三价苗”119瓶,查明了其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所得价款23275元,获违法所得4029元。
  处罚:莆田市农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没收全部兽用生物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31324元。
  17.永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五里街农药批发部经营无登记证、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案情:2001年7月,泉州市农业局在省农业执法总队的配合下,查获了永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五里街农药批发部经营“菌杀得”等两种无登记证农药和“多菌灵”等3种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当事人拒绝提供有关的进货清单、销售发票等凭证,但承认了其销售上述农药的违法所得6751元,执法人员对上述农药做了抽样取证、勘验检验等调查取证工作。
  处罚:泉州市农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无登记证、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处以17000元罚款。
  18.永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城关农药批发部经营无登记证、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案情:2001年7月,泉州市农业局在省农业执法总队的配合下,查获了永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城关农药批发部销售“比久”等两种无登记证农药和“卵螨杀手”等5种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当事人拒绝提供有关的进货清单、销售发票等凭证,但承认了其销售上述农药的违法所得4220元,执法人员对上述农药做了抽样取证、勘验检验等调查取证工作。
  处罚:泉州市农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无登记证、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处以17000元罚款。
  19.永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桃溪农药批发部经营无登记证、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案情:2001年7月,泉州市农业局在省农业执法总队的配合下,查获了永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桃溪农药批发部销售无登记证农药“杀螨蚧王”和“多福”等3种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当事人拒绝提供有关的进货清单、销售发票等凭证,但承认了其销售上述农药的违法所得580元,执法人员对上述农药做了抽样取证、勘验检验等调查取证工作。
  处罚:泉州市农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无登记证、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处以17000元罚款。
  20.建瓯市东峰供销社销售假农药、无登记证农药案件。
  案情:市支队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建瓯市东峰供销社及其经营网点经营:①假农药:雷多米尔;②无农药登记证农药:防落素、三十烷醇、西瓜膨大素、青椒、甜椒膨大素、卷叶灵、辣椒灵、2.4-D;③经营修改标签内容农药:灭毒矾、疮痂灵;④过期农药:纹霉清、小太阳。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6.60元,并处罚款10934.40元,合计处罚人民币11691元。
  21.建瓯市徐墩供销社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修改标签内容案件。
  案情:市支队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建瓯市徐墩供销社及其经营网点经营:①无农药登记证农药:保果灵、防落素、杀螨特、病毒K(以肥代药);②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敌杀死、达科宁;③过期农药:果虫净、杀虫王、扑虱灵、代森锌。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6.40元,并处罚款5879元,合计处罚人民币6345.40元。
  22.建瓯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未经登记肥料案件。
  案情:市支队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建瓯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擅自经营未经登记的常州武进复合肥厂生产的25%茶叶专用肥和南平金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那威硫酸钾复肥、丹唛硫酸钾复肥。
  处罚: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计10000元。
  23.政和农资公司经营未经登记的肥料案件。
  案情:在省市县三级农资市场打假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经营无肥料登记证的肥料:高效含硫复合肥(N15、K15)顺昌富宝产品。
  处罚: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计4130元。
  24.南平市土肥技术推广站王台服务部经营无农药登记证案件。
  案情:延平区执法室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店经营:①无农药登记证农药:柑橘芒果香蕉专用制剂、农用链霉素、甲霜灵;②假农药:柑橘保鲜剂;③标签残缺不清农药:杀鼠迷、波尔螨杀、尼索;;④修改标签内容农药:大清园。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78元,罚款人民币4138元,合计处罚人民币5916元。
  25.顺昌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案件。
  案情:顺昌县农业执法大队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擅自经营:①无农药登记证农药:菜虫一扫光、力克螨;②修改标签农药:30%氧氯化铜、西瓜病菌绝杀、20%杀灭菊酯、瑞毒霉、卵螨霜、高绿宝、螨速克、疫霜灵;③标签残缺不清农药:蚧杀。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59.20元,罚款4198.40元,合计处罚人民币5157.60元。
  26.杜国祥贩运染疫生猪案件。
  案情:2601年7月5日凌晨,当事人杜国祥从浙江省瞿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黄村村贩运一车染疫生猪至我省泉州市,途经大安动检站冲卡时被武夷山执法大队人员和武夷山市兽医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拦获,经检查发现,该车生猪系染疫生猪,共计133头,价值约4万余元。
  处理措施:扑杀、销毁。
  二、广东省
  1.经营未经审定杂交稻品种汕优82引发稻瘟病案
  案情:韶关市、和平县种子公司分别从湖南省汝城县种子公司和湖南隆平高科杂交水稻种子分公司调进未经当地审定通过的杂交水稻种子汕优82(5600公斤)、培杂28(5040公斤)销售。今年早造乳源县种植汕优82面积约1000亩,和平县种植培杂288面积约3000亩,均感染稻瘟病,造成严重减产甚至失收。
  处理结果:2001年7月,广东省种子总站派出2个小组分别前往乳源、和平两县调查处理,由种子公司依法补偿农民损失,并责成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督办。
  2.蔬菜种子竹芥纠纷案
  案情:2D01年8月,广州市种子公司今年销售了50公斤竹芥种子到饶平县钱东镇,共种植72亩,播种后20多天就有50%以上出现抽苔开花现象(正常生长期是40-50天),造成较大损失。
  处理结果:种子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损失20000元和有关费用。
  3.非法销售水稻种子案
  案情:紫金县粮食收储公司非法(无种子经营许可证)从龙门县粮食部门调进10480公斤“银占、七丝软粘、九七香粘、王雪粘、总统粘”等水稻种子,销往各镇,可供4000多亩大田种植。销售未经审定的常规稻种是违法的、冒险的。
  处罚:紫金县农业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该批种子,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2万元;责令该公司向农民收回销出去的种子,退回购种款并通报全县。
  4.无证经营水果苗木案
  案情:2001年2-4月,阳春市农业局查处了无证经营水果苗木2.6万株。
  处罚:查处涉案人员25人,销毁果苗2.6万株,价值10万元。
  5.经营未经审定的水稻品种种子案
  案情:2001年7-9月,梅州市农业局查获了经营未经审定的水稻品种种子、标签不符的种子,经营散装种子等共计2500公斤,涉案人员4人。
  处罚:罚款8.4万元。
  6.生产假冒伪劣兽药案
  案情:2001年3月1日,广东省农业厅在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捣毁了一个制假窝点,当场查封假兽药20多个品格共3.5吨,包装袋(瓶)30万个、制假工具一批,案值达10万元。
  处罚:罚款12万元。
  7.经营假冒伪劣兽药案
  案情:2001年3月1日,省农业厅查处了广州市天河区药械经营部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兽药球虫粉等标值5165元,经营无批准文号兽药速效壮观灵喷雾剂等标值5096元,经营不符合执行标准进口兽药经霉素水溶剂标值1148元。
  处罚:罚款5万元。
  8.非法生产兽药案
  案情:2001年3月6日,省农业厅查处了广州牧马人饲料添加剂厂未在广州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氯苯胍散26箱,标值6760元,生产霍乱清25箱,标值2000元,分装恩诺沙星原料2箱,标值100元。
  处理结果:处理过程中。
  9.非法生产兽药案
  案情:2001年4月19日,省农业厅畜牧办会同广州市番禺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在番禺大石落溪渡口某仓库查出一兽药制假地窝点,该制假者专门打着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单位生产假兽药,如:中德动物药品有限公司、中德动物药业保健品公司、北京农牧动物保健公司、四川大邑兽药厂、上海家禽保健公司、上海家禽保健集团公司等。当场扣押假兽药9个品种近百箱,包装材料4万多个,及制假设备一批。
  处理情况:当事人潜逃,此案已交广州市禺区畜牧局。
  10.非法套用其它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药案
  案情:广州白云山兽药厂未取得泰妙菌素廷胡索酸盐批准文号,非法套用其它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药泰妙菌素廷胡索酸盐。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停止套用批准文号生产兽药,停止擅自更改产品名称,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没收未销出的全部假批准文号的兽药、没收非法收入、罚款、停产整顿。
  11.无证生产兽用化学原料案
  案情:2001年5月11日,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办会同佛山市农委对广州市扬洋绿色化学品中心无证生产兽用化学原料(四烷铁络合碘等)进行查处,当场查获该中心于生产销售兽药四烷铵络合碘1500公斤,销售货值为39000元。
  处罚:我厅对该中心作出没收非法收入39000元和罚款30000元。
  12.非法生产销售蛋黄液、血清抗体、疫苗案
  案情:2001年5月24日,广东省农业厅对华农大兽医系进行检查,发现其非法生产销售蛋黄液、血清抗体、疫苗共7种,计728瓶,已售出324瓶,非法所得4355元。
  处罚:没收就地封存的全部兽用生物制品、没收非法收入4355元,罚款13065元。
  13.销售无证生产和无批准文号兽药案
  案情。2001年6月12日,广东省农业厅对省疫苗供应站进行检查,发现该站销售3种无证生产和无批准文号(无执行标准)兽药,标值967.1元,经营5种无批准文号(无执行标准)兽药,标值7424元,两项合计标值8391.1元。
  处罚:没收暂时扣押的全部违法兽药,罚款4万元。
  14.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案
  案情:2001年7月13日,广东省农业厅会同省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在联合打假行动中查明,广大动物保健品经营部于2000年至今年7月案发时,共生产经营红色球虫粉等假冒伪劣兽药共20个品种,销售收入73599元;为陈志雄提供仓储服务,在白水塘仓库存放陈志雄的19种假冒伪劣兽药及包装袋。
  处罚:没收扣押的全部兽药、包装材料、标签和制假设备,没收违法销售收入73599元,罚款73599元,处以20000元的罚款。
  15.无证生产假冒伪劣兽药案
  案情:2001年7月13日,广东省农业厅会同省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在联合打假行动中查明,广州市旺畜饲料添加剂厂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于2001年共生产标示化州市兽药厂的特效复方穿心莲散等产品共8个品种,货值72660元;假冒广州百能动物保健品公司的产品包装袋3400个,产品包装箱290个。
  处罚:没收扣押的全部兽药、包装材料、标签和宣传资料,罚款20万元。
  16.非法制造假兽药案
  案情:2001年7月31日,广东省农业厅组织省兽药监察所、白云区畜牧局、白云区兽医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在广州白云区同和镇检查时发现一个制造假兽药的窝点,当场扣押15个品种的标签和包装袋、包装箱27万余个,假冒兽药5个品种约2000包(瓶),制假原辅料2吨和制假工具一批。
  处理情况:因当事人在逃,正在追查中。
  17.假冒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生产猪用预混料案
  2001年7月29日,根据举报,广东省农业厅组织执法人员对肇庆市华雄饲料厂假冒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生产猪用预混料案进行调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将所有产品封存,此案还在处理过程中。
  18.化州市下郭食品站“瘦肉精”案
  2001年9月4日,根据《南方日报》记者提供的线索,广东省农业厅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赴茂名、化州等地,追踪“瘦肉精”。在化州市下郭食品站查出“瘦肉精”10包(1斤/包),在该站副经理彭周华住宅查出5包。
  处理结果:将下郭食品站副经理彭周华交公安处理,其他事项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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